渝商委发〔2007〕231号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关于明确加油站建设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115),针对各地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过程中反映出的有关问题,市商委于2007年7月27日印发了《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加油站监督管理的通知》(渝商委发〔2007〕185号)。但各地在办理加油站建设申报手续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申报程序:申请在主城9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和北部新区)和高速公路建设加油站,直接向市商委提出申请;除此以外,向拟申请建设地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向市商委提出申请的,由市商委审查核发加油站建设预核准通知书和规划确认书;向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由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核发加油站建设预核准通知书(样本见附件)后,再向市商委申请办理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书。申请业主取得加油站建设预核准通知书和规划确认书后,依法办理建设规划、土地等手续,并应按规定通过消防安全、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审查。
二、申请加油站建设预核准通知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的请示(包括请示理由、建设地址、建设规模、项目业主、资金来源等情况)。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新建(迁建)陆地加油站拟建地段加油站现状图,须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关于加油站设置的有关规定。
(四)水上加油站(船)须提供交通或海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使用港口、码头或水域岸线的批准文件。
(五)拟迁建、扩建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六)拟迁建(扩建)加油站原貌彩照1 张。
三、申请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的请示(包括请示理由、建设地址、建设规模、项目业主、资金来源等情况)。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新建(迁建)陆地加油站拟建地段加油站现状图,须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关于加油站设置的有关规定。
(四)水上加油站(船)须提供交通或海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使用港口、码头或水域岸线的批准文件。
(五)拟迁建(扩建)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六)拟新建(迁建)陆地加油站1:500现状地块地形图和现场彩照1张。
(七)拟迁建(扩建)加油站原貌彩照1张。
四、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按照经过当地政府和市商委批准的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商务部《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的要求,认真核发本辖区内高速公路以外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建设预核准通知书(主城区除外),在办理加油站建设申报手续遇到的问题或工作建议意见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附件:加油站建设预核准通知书(样本)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加油站建设预核准通知书(样本)
××预〔200×〕××号
××××××:
你单位关于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经营成品油的请示收悉。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拟建站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与周边相邻加油站间距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关于加油站设置的规定,对你单位在××××××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经营成品油的申请予以预核准。
二、你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向市商委申请办理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书。
三、本通知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自下达之日起算,三个月内未办结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书的,本通知自行失效。
(发文单位盖章)
二○○×年×月×日
抄 送:××区(县、自治县 )规划局、国土局
发文单位办公室 200 年 月 日
(共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