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商委发〔2007〕56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行政管理部门、高新区综合经济局、经开区产业发展局: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尽快完成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2006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底以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商务部《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都属于2006年度检查对象。
二、2006年度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的年度检查资料由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转报市商委审查。2006年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授权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开展。
三、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行政管理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年度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年度检查申报资料(有关证明材料需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①填写完备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附表1);②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③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⑥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⑦油库及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⑧油库及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油库及加油站(点)市商委的批复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⑨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⑩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对年度检查合格企业,由市商委或授权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成品油批发及仓储经营企业,由市商委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附表2),责令其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对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报请商务部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对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由当地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行政管理部门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附表2),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报请市商委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五、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应结合2006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对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逐项调查各类型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对已经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但尚不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条件要求的企业:成品油批发企业及仓储企业报请市商委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附表2),要求企业自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整改;成品油零售企业由当地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行政管理部门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附表2),要求企业自通知书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于2007年4月底前将所有整改通知书递交给企业。
六、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要在4月20日前将辖区内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资料报送市商委,在6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并对年度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于7月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附填写齐备的《重庆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审工作总结情况表》(附表3,同时发电子邮件),报市商委(特商处)。市商委将对各区县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联系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32号 邮编:400015
联系人:谭春联 杨利山
联系电话:63853050 63853040(传真)
E-mail:cqswtsc@163.com
附件: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
3.《重庆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审工作总结情况表》
注:以上附表1和附表2请自行从商务部网站上下载。下载路径:商务部→商业改革司→《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附件下载。
二○○七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商业管理 成品油 年审 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6日印发
附表1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 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印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经济类型指:国有、国有参股、民营、外商独资、合资外方控股、合资中方控股。
三、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6.油库或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油库及加油站(点)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7.油库或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
8.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9.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有关部门应明确签署“同意通过年检”或“不同意通过年检”的意见及理由。
五、成品油批发及仓储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成品油零售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企业名称 | |
企业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油库/加油站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注册资金 | | 经济类型 | |
从业人员数量 | | 专业技术人员 | |
仓储能力 | 汽油罐(个) | | 总容积(米3) | |
柴油罐(个) | | 总容积(米3) | |
煤油罐 (个) | | 总容积(米3) | |
铁路专用线(千米) | | 输油管线(米) | |
码 头 | 座 吨 | 公路收发油设施 | |
进油渠道 | | 供油协议签订时间、年限及数量 | |
________年 经营状况 | | 购进量 | 销售量 | 库存量 |
汽油(吨) | | | |
煤油(吨) | | | |
柴油(吨) | | | |
合计 (吨) | | | |
企业经营证 照 | 证照名称 | 证照编号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 |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 | | ____ |
工商营业执照 | |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 | |
税务登记证 | | |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 |
本年度企业在油品质量、计量、安全、环保、经营等方面被政府有关部门奖励、处罚的情况 | |
企业油库/加油站 地址、库容变化 情况说明 | |
企业申请说明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部门 年检意见 |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 | | |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办人签字:
附表2
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
企业类型(批发/仓储/零售):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经查,你企业不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____条第____ 款第____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们,以备复查。整改要求如下: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告知。
经办人: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检查单位。